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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正式启动《河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起草工作

发布时间:2019-04-12 09:14:38 发布者: 浏览次数:3789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保修期满后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所需储存的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关系到物业的安全、正常使用和保值增值,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我省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精神,于2012年4月颁布实施了《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我省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切实维护了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但伴随着市场形势变化和经济发展,特别是住宅使用年限增长,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更新及改造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需求也在上升,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问题逐渐暴露,续筹难的矛盾日益凸显。在2018年新施行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维修资金的过户问题、代管问题和应急使用问题分别作出了规定。


据悉,2019年3月28日下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郑州市组织召开了《河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启动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张达副厅长,李学军总工程师,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李一平处长、吴小红副处长,法规处黄坤科长出席会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赵鲜玲副局长、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杨金民副局长、平顶山市房产管理中心刘海波副局长以及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并邀请部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小组成员、律师事务所代表参加会议。现场由厅房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吴小红主持,并表示此次启动《办法》起草工作,是配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完善法制体系的需要,更是从制度层面解决现实面临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问题的需要。


会议上,厅法规处黄坤首先通报了2019年度省政府拟定立法计划,对《办法》纳入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情况进行了说明。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李一平宣读了《办法》起草方案,重点对《办法》起草原则、组织实施以及工作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厅总工程师李学军从法制统一、借鉴经验等方面提出具体起草要求。


张达副厅长作重要讲话,首先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感谢了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等各地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对此次《办法》起草工作寄予厚望,要求起草工作小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人民利益导向原则,重视调查研究主导作用,各地要在这几个月的调研起草工作中做好各项保障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扎实的作风呈上一份汇聚大众智慧、体现民意、务实管用的政策指导法规。


按照会议议程,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参会人员代表就如何做好《办法》起草工作发表了意见,表示将按照厅工作部署及方案要求圆满完成任务。条例修订小组成员、律师代表结合《条例》修订经验,就《办法》起草过程中需要重点把握的方向和内容进行了分享交流。会议上还就《办法》起草工作进行了分工。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确立的一项物业管理基本制度,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且任重而道远。相信通过《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能够进一步推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切实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起草工作方案,我会会长李大康、秘书长许杨将作为《办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全程参与此次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