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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对《河南省物业管理与服务条例》(修订草案)提出83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7-06-09 16:25:06 发布者: 浏览次数:6155次

62日下午,河南省人大在郑州市人大会议室召开了《河南省物业管理与服务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关少锋、省住建厅副厅长张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李艳;市房管局副局长高胜利、物业管理处处长黄海波等参加会议。正弘物业总经理李书剑、万厦物业总经理周叶、国基物业总经理赵艳杰、市物业管理协会张名金、大河物业副总经理吕振华、朗悦物业总经理谢怀谷、鑫苑物业副总经理杜翔雁、圆方物业总经理李圆方、鸿宝物业总经理李真、六合物业副总经理张湘兰、建业物业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张艺、晟阳物业董事长郝霆等参加座谈并发言。

首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关少锋说:原有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是2001年制定的,已出台16年了。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亟待一部更加科学、完善、可操作性更强的行业法规来规范。今天参加座谈会的企业负责人,都是物业服务的行家里手,希望多多提出修改意见。

接着,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围绕《河南省物业管理与服务条例》(修订草案),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建言献策、踊跃发言。

大家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为:

一是《河南省物业管理与服务条例》的名称问题。条例涉及的对象是政府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以及水电气暖通讯等各方主体。政府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是服务,而业主不存在服务的问题。因此保持《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涵盖更广泛更准确。

二是物业管理用房。应该明确最低不少于一百平方米、最低不少于千分之二,且在地面并相对集中。

三是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应把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四是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照明、消防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该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五是长期空置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按照中央有关政策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以及《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长期空置房应该足额缴纳物业费。

六是因住宅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不仅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而且业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七是维修资金使用。按照住建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中关于优化表决规则的精神,增加委托表决、集合表决、默认表决、异议表决。

八是红黑名单制度。把由省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黑红名单的办法,改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以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诚信建设工作,而且不能只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应增加对业主及使用人的诚信约定。针对各级各类媒体对行业的宣传报道问题,建议省人大在条例中予以规范要求,弘扬正能量,防止个别媒体为了追求看点,而迷失职业道德,以营造业主与物业的和谐关系。与会同志共提出了83条意见和建议,讨论发言持续3个多小时。

最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强作了总结讲话:今天的座谈会开得很好,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准备充分、入情入理。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非常专业。找得准、理得清、有深度、内容丰富、亮点突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会议收获很大、受益匪浅。感谢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的同志们对人大立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科学立法是我们整个法制工作的关键一环,有良法才能善治。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事关人民生活安全稳定。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做到政府依法行政、业主依法自律、企业依法经营,不断开创物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